为落实降低社保费率部署,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核定调低社保基金缴费基数。各地由过去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使缴费基数降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省平均工资60%到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2017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318元,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5761元。由于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仅为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61.6%,部分地区这一比例可能会更低,比如:北京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31700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0738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仅为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53.7%。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差异比较大,国务院要求由过去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对于降低社保缴费基数将起到明显作用,在个别地区可能表现得更加明显。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底。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基金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费率再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可下调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