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养老金税收优惠力度待提高

2019-01-18 04:27阅读:70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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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财税激励是未来养老金第三支柱与目前市场提供的养老金融产品的本质区别,也是第三支柱发展的首要推动力。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的办法来确定。

受限于试点地区和税优力度,据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养老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这大半年来积累的资金有限。截至2018年底,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签发保单约2万件,按税优额度1000元推算,积累资金余额2000万元。养老金第三支柱全面落地后,每年增量规模在2000亿元左右,超过了2017年第二支柱企业年金1244亿的增量。但从试点情况来看,仍存在着一系列的不足,如税收优惠力度有限、参与产品范围不足、产品制的设计给各方面带来诸多不便等。

养老金第三支柱有三大核心要素,一是税收优惠,二是账户制,三是投资工具多元化。从税收优惠上来看,养老保险税收额度是1000元与工资6%的孰低者,相对于美国IRAs(个人退休账户)每年最高6500美元,约为当年社平工资的14%的水平来讲,我国税收优惠力度较小。除了提高税优力度之外,未来CIP还应该得到更多财税政策的支持,比如无法参加企业年金的人群参与CIP可以享受和企业年金同等的4%的税收优惠等。

此外,从试点的情况来看,目前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基于产品实施,而业内的共识是税收优惠应该从产品制走向账户制。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的基础制度理念是实行账户制,也就是说会为每一个加入第三支柱的人建立一个养老金账户。这个账户不仅记载个人的基本信息、资产信息,也是一个进行个人养老金资产配置的载体。参加人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对金融产品的认知,结合未来养老金积累的目标,来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产品,构建自己的养老金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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