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结构失衡

2019-01-16 10:12阅读:458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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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早在1991年养老金改革之初时就明确提出,逐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即是现在所言的“第三支柱”。然而,从1997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建立到2017年,第三支柱长期处于空白阶段。上述课题组顾问胡晓义说,之前我国养老金的改革主要集中于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第三支柱的研究并不多。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养老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当前我国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出现了严重的结构失衡,其中第一支柱一枝独大,第二支柱是短板,第三支柱还只是一棵幼苗,这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以美国为例,其养老保险第一支柱占比10%,第二支柱占比61.9%,第三支柱占比28.1%。而截至2016年,我国第一支柱占比74%,第二支柱占比23.1%,第三支柱占比只有0.29%。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现行养老保险体系的制度赡养率也将不断提高。如果保持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变,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将面临巨大的负担和基金支付压力。第一支柱的保障水平也非常有限。虽然我国从2005年开始按照10%的标准连续上调了十年养老金,但养老金替代率仍然只有46%左右。

养老金替代率是指退休人员的平均退休金和在职员工平均工资之比,代表了养老金的保障水平。根据世界银行报告,养老金替代率达到70%~80%才能保障退休生活水平不下降。从人口趋势来看,2060年前后,中国老年人口将达到一个峰值并在随后开始下降,但伴随着总人口的下降,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并不会随之下降,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依然会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保持相对的高位(31%左右),并一直持续到21世纪末。

世行所倡导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模式能够较好地实现政府、单位和个人三方的责任共担,是各国养老金改革的共同趋势。课题也有史以来第一次将我国的养老金第三支柱定义为“中国个人养老金制度”,与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相对应,并将其概念定义为,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财税政策支持,引导全体经济活动人口建立的以个人养老为目的,个人自愿参加并主导的积累型养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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