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实体医疗机构,还是互联网医疗,医疗纠纷均无法避免。据国家卫健委、司法部提供的数据,2013-2017年,我国医疗纠纷数量实现五年小幅递减,但纠纷总量仍处于高位水平。
一直以来,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医生通过互联网为患者提供服务,该由谁来承担医疗责任,是备受行业关注的问题。当法律纠纷发生时,明确法律责任主体极为重要,这也是针对互联网医疗业内人士所一直呼吁的。
其平台始终主张应为医生的在线服务承担相应的医疗责任,但因为此前的机构设置中没有互联网医院这一项,因此法律主体不够明确。而卫健委此次下发的三份文件,最大的进步是明确了互联网医院的法律责任关系。
根据新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互联网医院,独立作为法律责任主体;实体医疗机构以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时,实体医疗机构为法律责任主体。互联网医院合作各方按照合作协议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仅仅是互联网医院,新规也明确了远程医疗各方的法律责任。例如,远程会诊由邀请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远程诊断由邀请方和受邀方共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新规重申了远程医疗各方的法律责任,且较此前更为合理和人性化,明确了受邀方的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