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则,这些“傍名牌”的商标是无法获得授权的,但由于我国每年都有海量商标提出申请,因此需要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比如撤销、失效等。有的跨国公司申请了大量商标,包括在自己生产的销售商品之外的领域。
比如明明是生产手机的企业,却也在服装、食品等领域申请商标,以及把容易与自己商标混淆的文字、图形也申请成商标。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销售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现在看这些销售企业是有先见之明的,可以防止被恶意抢注或“傍名牌”。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4种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其中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等。
对于混淆行为也就是“傍名牌”,修改后的法律条文规定得非常仔细,有具体的列举,同时还增加了兜底性的条款,让禁止混淆行为的规定在实践中涵盖的范围更广泛。而在执法层面,商标、不正当竞争、质量监督等职能都已整合进市场监管总局。以往对“三无产品”的查处归属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现在并入市场监管总局,有利于解决“政出多门”无法形成监管合力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