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款税延养老产品匹配不同需求

2018-06-11 01:52阅读:73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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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税延养老产品的获批以及即将随之而来的出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即将正式拉开帷幕。其申报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已获银保监会批准,亦有多家险企未就该问题明确回复。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税延养老平台将于6月开通接口,各家拿到批文的险企可以在其中进行产品配置及用户注册。

根据此前的管理办法和产品指引,据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养老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此次试点的税延养老产品分别为A类收益确定型产品、B类收益保底型产品(包括每月结算的B1款产品和每季度结算的B2款产品)以及C类收益浮动型产品。

各家险企申报的产品均含多种种类,以满足不同投资风险偏好的客户需求。但其申报种类不尽相同,太保寿险申报获批了A、B1、B2、C类全套产品,而平安养老申报获批了A款、B1款、C款三类,太平养老则仅申报获批了A、B1两款产品。

从多名险企高管对本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原则的特点归纳来看,安全性、灵活性、保障性、收费合理性是提到频率最高的。安全性方面,银保监会对收益率、利率演示、投资者适配角度均做了相应规定。尽管5月初银保监会发布的产品开发指引中并未涉及收益率的规定,但银保监会的窗口指导中,A类收益确定型产品的固定收益率范围为3.5%~4.025%,B类收益保底型产品的保底收益率范围为2%~2.5%。

太保寿险及平安养老的A款的固定收益率及B款的保底收益率均为3.5%及2.5%,太平养老的上述两项则分别为3.8%及2.5%。而C款产品收益率下不保底,上不封顶,因此在管理办法中,银保监会规定,参保人年龄大于55周岁的,保险公司不得向其销售C类产品,并且设定了两个“50%”的限制,即参保人每次交费(含转入产品账户价值)时,购买C类产品不得超过其当次交费的50%;参保人进行产品转换时,C类产品账户价值不得超过其全部产品账户价值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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