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近一成水源监测点超标

2018-05-24 05:08阅读:62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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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84年颁布实施的《水污染防治法》就要求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之后的1996年5月、2008年2月、2017年6月三次修订法律,要求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划定保护区并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保护区内不得建有排污口、违法建筑等项目。开展监测的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中,平均达标率90.5%,其中,地表水型水源地达标率93.7%,地下水型水源地达标率85.1%。城乡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率均较上年有所提升。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水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在启动本轮水源地督查前,原环保部于2016年5月先启动了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并计划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到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长江经济带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排查整治任务,进一步提高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原环保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排查工作时,沿江11省市126个地级市319个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出的490个环境问题,已经整改销号489个。仅剩的一个问题,当地政府表态将于本周内完成整改。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为全国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开了好头。当时,原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沿江11省市取得的显著成效,增强了做好全国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排查的信心,也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

经过这一专项行动,以及首轮覆盖31省(市、区)的中央环保督察,2017年,97.7%的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完成保护区标志设置。随后,一场下沉到县、覆盖全国的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排查启动。排查工作主要检查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重点查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突出问题。根据排查工作安排,今年3月底前,各地都要完成所有县级及以上水源地的排查工作,并建立违法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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