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东芝的电池、彩电、洗衣机等产品多次因存在质量缺陷而被召回,召回次数多达几十次,且大多不涉及中国大陆市场。早在4年前,因洗衣机曾发生过自燃事故,东芝曾宣布决定对其生产的共计30种机型、总计58万3千多台洗衣机进行无偿检修,召回国家中未涉及中国。
实际上,东芝当时召回了6年里生产的产品,生产日期跨度长,且有相当一部分销往中国市场,在召回的同时其存在质量隐患的同类产品在国内市场还在销售。2009年2月份,东芝的一款电视机因被指屏幕出现竖线,引发消费者的集体投诉,要求东芝召回有缺陷的电视。对此,东芝方面不承认故障是产品缺陷,并称公司内部无召回信息,中国并没有关于电视机产品召回的制度。
东芝的消费电子全线产品正投入缺失和监管不到位导致质量问题频发,东芝在中国市场的售后体系也出现严重脱节。同时,我国召回制度的不完善,也给企业留了‘钻空子’的机会。”事实上,东芝等企业执行“双重标准”的行为很早就在我国引发了销售市场的关注,业内人士也频频对召回制度和质量体系建设提出建议。为加快建立我国消费品召回管理制度,2014年3月份,质检总局执法司着手开展《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把包括儿童用品、电子电器产品在内的一般消费品纳入召回管理范围。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销售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使用对象既包括国内生产企业也包括从境外进口消费品到国内销售的企业。也就是说,外资家电品牌在中国市场销售的进口家电,如果涉及缺陷全球召回,将不能撇开中国市场,必须被强制召回。除此之外,其还明确规定了生产者是缺陷消费品的召回主体,应当承担消费者因消费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