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生效施行。这部民办教育的“基本法”,明确对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原则。国内原有的以及新建的民办学校,都必须选择登记“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类别,以对应不同的税收、土地供应等政策。“分类管理”原则明确了产权归属,民办学校可以“名正言顺”地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教育机构也可以登陆二级市场。
配套政策也在完善。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教育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国务院及教育部等部委陆续印发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这三份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民办学校的扶持和奖励办法、法人登记类别以及管理措施。
2017年6月以来,辽宁、浙江、安徽、云南、上海、湖北等十几个省份公布了或正在编制地方配套细则(征求意见稿)。2018年还将有地方配套政策出台,从已公开的地方政策来看,“分类管理”原则如何操作仍未明确。很多民办学校举办者,对于选择“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还在纠结和等待当中;而准备入局的资本和企业,也有很多处在观望的阶段。
当下已公布配套政策的省份,只有上海明确了民办学校“转设”的操作细则。现在很难判断各地会不会在2018年明确操作细则,民办学校可能需要3到5年的政策过渡期和适应期。而在资本层面,尽管已有一些上市公司并购教育机构的案例,但市盈率都不高,市场并未掀起教育资产证券化的热潮。
未来“分类管理”的总基调不会变,教育领域供给侧改革的原则不会变。营利性学校如果教学质量不好,一样难以盈利;非营利性学校教学水平高,举办者也并非没有回报。未来民办教育的竞争,将从让学生“有书读”转向让学生“读好书”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