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资源税实现收费制度向征税制度平稳转换

2017-12-03 03:47阅读:89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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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实行从量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根据《实施办法》后附的试点省份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表,北京的地表水最低平均税额为1.6元/立方米,地下水最低平均税额为4元/立方米,税额标准在本轮试点的9省市中位居首位。此前,河北省试点标准为地表水平均不低于0.4元/立方米,地下水平均不低于1.5元/立方米。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水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而为严格控制地下水过量开采,对取用地下水从高确定税额,同一类型取用水,地下水税额要高于地表水,水资源紧缺地区地下水税额要大幅高于地表水。去年7月,我国已在河北省率先实施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上述负责人表示,试点实施一年多来,河北省规模以上用水户年减少抽采地下水0.37亿立方米,100多家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由抽采地下水改为取用地表水,改革试点没有增加一般工商业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具备了扩大改革试点的基础和条件。

据介绍,本次扩大改革试点将遵循税费平移的原则,即维持水资源费缴纳义务人、征收对象、计征依据等基本要素不变,对居民和一般工商业税额标准基本保持不变,不增加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实现收费制度向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此外,还将适当赋予地方政府确定具体税额等管理权,使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政策,调动地方积极性。

整体来看,新增试点地区的水资源都相对匮乏,但制造业、服务业的用水习惯并不理想,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蓝虹表示,水资源费改税后,征收对象将更加广泛,用水成本也更能体现在经营成本中,这就能引导企业节约用水。蓝虹还指出,目前相关部门积极推广再生水使用,但由于不菲的净化成本,再生水费用相对较高,大部分企业不会主动选择,而水资源税的落地,就为再生水的大规模推广预留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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