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热阶梯价格制度之所以要完善,是适应新时期国家加大垄断行业监管的需要而采取的新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意见》,提出“准确核定成本、科学确定利润、严格进行监管”的思路,要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垄断行业定价制度,合理降低垄断行业价格。
在资源方面,在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据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电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扎实有序推进农业水电价综合改革。同时,还将研究制定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公用事业方面,适时完善城市供水供电供热阶梯价格制度,合理调整分档用量及价格。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以及居民使用电器频率增加等原因,居民用电量、用水量都会增加,首档用量需要调整也在常理之中,但供水、供电阶梯价格制度方案可能有差异。
阶梯电价的第一档肯定是要保基本用电量。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基本用电量应该是增加的。所以基本用电量的确定,要和人均生活水平的提高相适应。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后,原先确定的阶梯价格第一档覆盖比例将大幅下降。比如贵州最初确定阶梯电价第一档1年使用2200度,在2012年该档覆盖比例是80%,但是到了2016年覆盖比例只有74%。
过去阶梯价格第一档覆盖的范围在80%左右,这个比例已经非常高了。由于第一档价格是最低的,如果第一档人多的话,难以持续。所以改革的方向,要么就是第一档的价格提高,要么就是第一档覆盖比例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