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过渡期”到来

2017-09-10 05:33阅读:81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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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民办教育促进法》最受关注的修改是确定“分类管理”的原则,即将原有的与新建的民办学校区分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这两种类型的学校教育对应不同的收费、税收和土地供应办法。营利性民办学校”这一概念的出现,被视为在法律的层面上民办教育领域向资本的“开闸”。

修订前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虽提及“合理回报”,但相对模糊。新版《民办教育促进法》生效后,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教育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可“名正言顺”地获取和自主支配办学收益。据2016年12月出台的《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这与原来的民办学校登记办法一致;而营利性民办学校则需要到工商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

分类管理将明确产权归属。这相当于法律打开资本进入民办教育领域的“闸门”。从近些年的动态来看,资本市场对民办教育已在“摩拳擦掌”。勤上光电等若干上市企业陆续“跨界”并购教育机构;而广州证券旗下教育资产证券化项目已成功融资。

新版《民办教育促进法》9月生效,并不意味着就能在9月正式在实际过程中实施。”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张铁民说道,“民办教育将进入新法律明确、而又未正式实施的‘空窗期’、过渡期。”新版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固然承认举办者可获取利益,吸引资本关注,但分类管理是否使民办学校的运作更加顺畅,目前配套文件和地方细则并没有完全明确。因而,资本更多还在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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