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条例二度征求意见

2017-08-01 03:32阅读:73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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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千讯咨询了解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继2015年11月对意见稿征求意见后,三年内第二次对快递条例进行征求意见。快递条例指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保证用户信息安全;同时,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快件收寄投递专门场所。

快递条例是快递行业最高法律准则,这次改进将紧跟行业发展趋势与经常出现的问题,不再像过去“法未出,先落后”,有着较强的可执行性。此次快递条例对此前常发生的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等问题的赔付纠纷做了明确规定。意见稿规定,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此外,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

至于常见的信息泄露问题,意见稿明确规定,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事项: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同时, 《中国快递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显示,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而在快递企业方面,意见稿也提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若快递企业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或未立即对信息泄露采取补救措施等行为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事实上,国家邮政局早前曾表示,2018年底将实现实名收寄信息化全覆盖。此前,国家邮政局在全国153个城市启动了实名收寄信息系统推广应用试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邮政管理部门采取集中培训、课件辅导、实地指导等方式,加强对各地各企业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截至6月底,国家邮政局实名信息监管平台已接入邮政EMS、顺丰、“三通一达”、百世等十家主要品牌寄递企业,占行业业务总量约90%;全网信息化实名收寄业务量累计完成3亿件,日均已逾500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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