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实施省级教育评价,其目的就是要督促省级教育提升办学质量,正如为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对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关情况开展教育评价。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教育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省级教育评价周期为每年开展一次,并需要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当年重点任务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年度评价工作重点、实施细则。这就意味着,评价体系和具体内容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需要根据每年教育工作的具体内容和重点作出对应改变。
实际上,在我国突进教育普及和发展的过程中,各界对有关教育评价的观点一直持正面态度,客观上也促进了主管部门的政策部署进度。早在2002年,教育部就印发了 《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首次提出“要探索有利于引导学生、教师和学校进行积极的自评与他评的评价方法”,同时明确了“学校评价的参与主体应该多样化”的要求。2015年,教育部下发《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改变的若干意见》中明确部署构建“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格局。
华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吴遵民一直主张呼吁教育公平以及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教育公平涉及教育的起点公平、过程公平以及结果公平,其是相对公平的概念。但无论是均衡义务教育资源、推进教师流动试点,还是实施异地高考政策等,都是在不断践行着对教育公平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