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地下水含水系统为单元,国土资源部门对全国31个省 (区、市)225个地市级行政区的6124个监测点(其中国家级监测点1000个)开展了地下水水质监测。评价结果显示:水质为优良级、良好级、较好级、较差级和极差级的监测点分别占10.1%、25.4%、4.4%、45.4%和14.7%。主要超标指标为锰、铁、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三氮”、硫酸盐、氟化物等,个别监测点存在砷、铅、汞、六价铬、镉等重(类)金属超标现象。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水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水利部门流域地下水水质监测井主要分布于松辽平原、黄淮海平原、山西及西北地区盆地和平原、江汉平原重点区域,监测对象以浅层地下水为主,基本涵盖了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较大、污染较严重的地区。在上述区域的2104个测站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结果显示,水质评价结果总体较差:水质优良的测站比例仅为2.9%,良好的测站比例为21.2%,无较好测站,较差的测站比例为56.2%,极差的测站比例为19.8%。主要污染指标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锰、铁和氟化物可能由于水文地质化学背景值偏高外,“三氮”污染情况较重,部分地区存在一定程度的重金属和有毒有机物污染。
实际上,从近几年官方公布的数据来看,我国地下水质量状况并不乐观。早在2011年10月,环保部印发的《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中指出,2009年,经对北京、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海南、宁夏和广东等8个省(区、市)641眼井的水质分析,水质Ⅰ类~Ⅱ类的占总数的2.3%,水质Ⅲ类的占23.9%,水质Ⅳ类~Ⅴ类的占73.8%,主要污染指标是总硬度、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铁和锰等。
由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环境地质环境研究所实施的国土资源大调查计划项目《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显示,华北平原浅层地下水综合质量整体较差,直接可以饮用的Ⅰ―Ⅲ类地下水仅占22.2%,经适当处理可以饮用的Ⅳ类地下水占21.25%,需经专门处理后才可利用的Ⅴ类地下水占56.55%。深层地下水需经专门处理后才可利用的Ⅴ类地下水占5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