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作为一种全新的业态,势必给行政管理和保险经营带来新挑战,同时,也带来了新需求。”保险专家指出,保险业不仅需要从自身经营和发展的角度看问题,更要本着“跳出保险看保险”的立场,思考并提出解决方案,使保险更好地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和加强社会治理的有效工具。
“北上广深”等城市已分别出台了“网约车”管理新规。新规的出台,一方面让争议不断的“网约车”问题终于“尘埃落地”,另一方面为进一步规范“网约车”管理提供了依据。与此同时,也使“网约车”的保险问题摆上了议事日程。从各地“网约车”的管理新规看,存在一定的差异。比如:从认识程度上看,各地仍存在明显差距;在运用保险手段进行“网约车”管理方面,各地的专业化程度也存在较大不同;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各地新规也体现出不同的管理水平。
那么,“网约车”在新规下如何走得更远。保险专家建议:首先,要认识“网约车”新业态,可能带来的新风险,以及行政管理的新要求。新规已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因此,保险业需要顺应和适应这一变化,将其纳入经营范围。同时,“网约车”也面临着新风险,尤其是私家车挂靠的情况,它既有别于家庭自用车,也不同于传统出租车,是一种新的风险类别,需要相应的经营管理,特别是风险数据的积累。此外,平台公司是“网约车”管理的重点和关键,保险行业要通过保险产品设计,更好发挥保险的社会风险管理职能作用。更多保险行业研究请查看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保险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
其次,保险行业要适应“网约车”行业风险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强化自身社会风险管理的能力,更好地发挥政府社会治理的“助手”作用。要尽快开发专门的保险产品,将新规的相关规定纳入条款,同时,基于风险量化分析,提出差异化的“赔偿限额”建议,以配合和强化相关管理制度落地。
最后,在“网约车”业态中,平台公司是重要环节和主要矛盾,在强化“先行赔付”和“无过错责任”的基础上,要通过承运人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确保风险分散和责任落实。同时,从事“网约”业务的车辆,面临使用性质变化问题,其车损险和商业三者险,也需要做相应调整。另外,从事“网约车”的个人面临一定的职业风险,可以通过专门的职业责任保险进行分散。
相关研究报告推荐:
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
中国汽车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