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经营4月30日前不备案要被处罚了

2017-03-20 09:53阅读:129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字号

近年来,随着我国艺术品市场快速发展,市场规模、产品种类、经营方式不断拓展,艺术品日益成为大众文化消费的重要领域。但艺术品经营中也存在制假售假、虚假鉴定、虚高评估、投机炒作等问题,艺术品电商、艺术品金融等新型业态亟待规范。

为加强对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繁荣艺术品市场,《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于2015年12月17日发布,并于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的,应当按前款办理备案手续。

根据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艺术品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显示近年来,随着我国艺术品市场快速发展,市场规模、产品种类、经营方式不断拓展,艺术品日益成为大众文化消费的重要领域。但艺术品经营中也存在制假售假、虚假鉴定、虚高评估、投机炒作等问题,艺术品电商、艺术品金融等新型业态亟待规范。

为加强对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繁荣艺术品市场,《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于2015年12月17日发布,并于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的,应当按前款办理备案手续。

2017年5月1日起,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将对艺术品经营活动进行执法检查,并对不进行备案、不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等违规经营的单位,按《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相关研究报告推荐:

艺术品市场调查研究报告

中国艺术品行业调查研究及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5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