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工就业稳定性不足

2017-02-14 06:18阅读:278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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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就业的稳定性和用人单位用工的灵活性,是一对永恒的矛盾,好的劳动政策,能够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但就农民工群体而言,这一矛盾已明显失衡——农民工就业稳定性较低,“短工化”趋势日益明显。早在2008年,国家出台《劳动合同法》,就是为了解决劳动者特别是大量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保护、劳动合同期限短等就业不稳定问题。2012年,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开展的一项调查研究,为我们认识当时这一问题的严峻性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注脚。

调查显示,2004年开始上份工作的农民工,工作平均持续时间约为4.3年。而2008年开始上份工作的农民工,工作时间只持续了2.2年,缩短了近一半。另外,2000年初次就业的农民工第一份工作平均持续时间为4.06年,而2008年初次就业的农民工第一份工作平均持续时间则下降到1.47年。那么,旨在遏制国家出台的“短工化”的《劳动合同法》方案(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实施是否改变了这种状况呢?答案是否定的。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从2009年到2015年,以受雇形式从业的外出农民工中,没有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分别为57.2%、58%、56.2%、56.1%、58.7%、58.6%、60.3%。其中,从2012年到2015年,与雇主或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比例分别为17.8%、14.3%、14.6%、13.6%。

如果再把近年来外出农民工总量逐年增加这一因素考虑进去,这两组数据反映的现实是,伴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外出农民工比例和总量均呈上升趋势,而签订无固定期限这类“长期合同”的外出农民工比例和总量均呈下降趋势。这意味着,农民工“短工化”现象日趋严重,其就业的稳定性不是越来越好,而是越来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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