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15年纳入试点为界,十多年前晋江就已经开始了农房抵押贷款的探索。当时要分农房抵押这杯羹的银行,除晋江农商行外,还有其他银行,坚持下来的只有农商行。农房的变现能力有限,才导致其他银行的集体退出。银行向外放一笔贷款,在评估风险的时候,最先考虑的是还款来源,其次是抵押物的变现能力。在他看来,农房抵押贷款的风险点,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可以简单概括为“成本高、利润薄”。
农房自身属性问题,由于地处农村位置偏远,哪怕是后来因为城市化进程加速,而演变成市区,也不能改变农房所在的宅基地为集体所有的事实;二是现行法律框架所允许的交易只局限在本村集体组织内部,也就是银行要变现农房的话,只能由农房所在村集体的成员来购买,不得扩大交易范围;三是在本就不广泛的可供交易的群体范围中,有购买实力及想法的人还要充分考虑到宗族、人情的因素。政府愿意为集体产权的土地(土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房屋确权,然后办理抵押登记,是对银行开展这项工作的最大支持。开展这项业务在于市场需求,政府的背书保障了银行优先受偿权以应对将来可能出现的风险。
农商行愿意去做,并将这块业务持续至今,坏账率很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据统计,近20年来,晋江农商行累计发放30多亿元贷款,坏账只有1000多万元,不足0.3%。之前最担心农民的信用问题,但是后来发现农民普遍还是讲信用的,他们对农房一是有特殊情感,二是存在面子问题,因为要面对乡里乡亲,“哪怕再辛苦,也会考虑从其他地方挪钱来还掉贷款。”退一步来说,即便不能还贷,农商行也会及时跟村委会沟通,动员集体内部成员来消化。这比通过法律拍卖的刚性方式好得多,既让银行免受损失,又保住了贷款人的颜面,避免激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