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社保费将改由地税机关统一征收。不仅河南,目前已经有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及宁波、大连、厦门市等22个地方税务部门实现了税务机关代征社保费。
其实,31个省份加上5个计划单列市,我国共有36个省级地税机关。由于上海和西藏没有设立地税局,全国共有34个正厅级地税局。除去上述22个已经实现了税务机关代征社保费的地方,目前全国还有北京、天津、山东、四川、广西、江西、山西、贵州、新疆、吉林和深圳、青岛等10多个地方的社保费依然是由当地的社保部门征收。
目前我国的社保征缴模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社保征收模式”,即由社会保险(保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社保费;另一类是“税务征收模式”。而“税务征收模式”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税务代征模式”,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缴费数额,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二是“税务全责征收”,即税务部门负责包括缴费数额核定、征收在内的全部征缴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