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标杆补贴有上调

2016-10-25 05:56阅读:57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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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业内人士认为,若相关意见稿内容属实,其中提出了非自然人项目补贴发放审批程序,按照光伏电站的方式执行,电网企业不再垫付,或将令分布式光伏推广变得更加困难。近日发布的《关于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调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对“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模式,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资源区0.2元/千瓦时、二类资源区0.25元/千瓦时、三类资源区0.3元/千瓦时。

而在新一轮向大型发电企业征求意见稿中,相关标准调整为一类、二类资源区0.35元/千瓦时,三类资源区0.40元/千瓦时。对于“全额上网”模式补贴发放,9具体补贴发放审批程序按照光伏电站的方式执行。此次披露的征求版本则调整为,非自然人项目补贴发放审批程序,按照光伏电站的方式执行,自然人项目由电网企业代付。

日前已有消息传出,国网公司对于2015年3月以后投产并网的非自然人分布式项目,将暂停垫付0.42元/千瓦时的可再生能源补助资金,并按照(第六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制管理。但国网公司方面尚未对此进行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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