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次的改革,此前的“一线一价”彻底被“一企一价”取代,监管单条管道改为监管企业;不同企业的准许收益率统一为8%;不同企业的管输费率不同,同一企业内的不同管线实行统一管输费率;由国家公布具体价格水平,改为国家核定管道(管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运价率、企业公布具体价格水平;不再采用经营期评价法,改为服务成本法;储气库、LNG接收站资产不计入有效资产,储气费和气价不计入管输费;明确了构成定价成本的主要指标及核定标准,也明确了不计入成本的情形。
两个《办法》实施后,天然气管道每一个入口到出口的运输价格清晰明了,为管道向第三方开放创造了条件,同时有利于天然气气源回归商品属性,促进气气竞争,进而实现气源和销售价格市场化的改革目标。
这次改革的一个重大变化将由过去的“一线一价”改为“一企一价”,同一企业由国家核定统一的管道运价率(元/立方米·千公里),这将有助于降低终端天然气的供应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