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替代排污费已渐行渐近

2016-09-02 12:24阅读:54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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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环境保护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由此,这一备受瞩目的法律草案揭开神秘面纱(面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草案中强调,以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作为环保税的税额下限。由于目前部分省市上调了排污费收费标准,且草案中明确,税额标准可以向上浮动,外界一致认为,未来环保税税额标准将普遍高于排污费。

环保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税污染物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本次立法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转移。

我国自1979年已经确立了排污费制度,草案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保税的税额下限,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为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1.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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