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构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2016-08-05 11:02阅读:58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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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必要尽快加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一方面,存在信息系统的重复建设问题;另一方面,又给被监管机构带来巨大的监管成本。为此,应尽快明确,一是所有非现场监管信息全部分层级共享。建立集中的、基于金融(金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机构内部业务和管理信息系统联网的、自动常规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

信息在央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共享,但采取分层查阅和处理权限的办法确保信息安全和保密问题。提高现场监管的信息共享。对于现场检查,分为常规性现场检查和非常规性现场检查。常规性现场检查除了事前约定的事项发生 如需要宏观审慎监管介入。

由央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开展现场检查外,主要由金融监管部门开展。常规性现场检查的结果,按照一定的密级在央行和监管部门内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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