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保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独立性

2016-07-31 01:29阅读:76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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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大众对环境治理效果提出更高要求,我国也在积极寻找途径以求创造一个更加宜居的环境。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地方环保部门接受上级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双重领导,尽管地方环保部门在业务上听命于上级环保部门,但在预算和人事安排上受当地政府的制约。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环保监管在和地方金融(金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济发展的博弈中通常处于劣势,很多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发展,往往会对于污染企业“网开一面”。

对此,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以块为主的环保管理体制,由此产生很多难以克服的问题。比如一些地方政府重发展轻环保,发展硬、环保软;有些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干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环保责任不落实,往往地方政府的责任成为地方环保部门的责任。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阻碍了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那 《意见》的出台又将起到怎样的作用?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意义重大,改革旨在落实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进一步统筹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的问题;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和队伍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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