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数年的环境保护税法近日再次走入公众视野。环境保护税法方案(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望于今年8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如进程顺利,环境保护税法有望年内出台。事实上,国务院法制办早于2015年6月10日便公布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联合起草的 《环境保护税法 》,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而此次草案较之前发布的《意见稿》作了一些调整,这其中包含税率增设“上限”问题,即三倍以上须报国务院批准,并对地方授权做出了进一步的缩减,且涉及税务、环保这两个主体的征管环节也更明确。
起草环境保护税法的核心目的并非是为了增加税收,而是为了建立一个机制,鼓励企业少排放污染物,多排多付税,少排少付税。同时,还希望尽快由此前传统意义上的环保收费体制转到由税的角度去解决环境问题。作为税务和环保这两大主体,有许多业内人士曾担心两者在征管环节可能会出现许多问题。一方面对纳税人来说存在行政职能的重叠,另一方面也会带来行政成本的提高,为此应该明确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此次的草案已明确了税务和环保两部门的关系,即纳税人所有的申报、征收等都直接面对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将纳税人的申报资料传递给环保部门,待环保部门出具复核意见之后,依照意见再调整。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业界对其的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