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境电子商务(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研究报告)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从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现在按行邮税征收、不超过50元免征的规定取消。有一些东西要交的税将会降低,比如“海淘”护肤品、个人洗护品超过100元的,可以少交38.1%的税。
按照现行规定,我国对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而且,如果行邮税缴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含50元)的,还可以免征。
从4月8日起,对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全部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消费税主要针对不含护肤品的化妆品)。此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比原来行邮税政策中的单次交易限值1000元多了一倍;同时设置了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
如果购买的商品在上述限值以内,可以不用交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依然要收取,但只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海淘”不存在完全免税的情况了。对于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