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5年9月-10月的进口计量器(计量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型式批准信息发布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简称:质检总局计量司)发布了2015年11月-12月的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信息。据文件显示,进口计量器具型式主要来自美国、意大利、德国、瑞士、日本、法国、新加坡、英国。我国政府对进口计量器具的管理较为重视,不但《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对进口计量器具有明文规定,还单独制定了《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和《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章,建立了从法律、法规到规章的一整套的对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进口计量器具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销售。主要具备条件有四条:1、取得国家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2、具有进口检定证书;3、符合我国计量法制要求;4、具有中文标志和中文说明书。凡是不符合以上四条的都视为不合法进口计量器具,大多是走私产品。我国批准进口计量器具型式主要原因是:国内急需进口;国内暂不具备型式评价能力;展销会留购;国内销售量极少等。国家批准进口计量器具主要为我国计量提供更好的计量器具,推进我国计量发展。11月-12月进口计量器具型式一共有35批,包括便携式多种气体检测仪、压力变送器、文丘里、孔板、病人监护仪、电子天平、数字式绝缘电阻表、指针式绝缘电阻表、在线水质分析仪、称重传感器、称重显示器、液体超声波流量计、全站仪、磁性液位计、照度计、浊度计、水质分析仪、分光光度计、差压变送器、个体声暴露计、电子万能材料试验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