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官方微信“微言教育”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对照表,并就此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及部属高校征求意见。在拟修订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首次将诚信教育写入管理规定,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也就是说,学生失信应该开除学籍吗?
对学生,学校似乎有权开除学籍。从小学到中学,恐怕每个人都看过不少因为考试作弊或者其他原因被通报批评,或者受处分甚至被开除的人。但无论以前怎样处理,还都只算是学校内部无言的共识,但现在,教育部却把它放到了台面上。
这新出台的管理规定中所说的学生“学业诚信”、“学术诚信”并没有给出一个量化标准,具体什么样的行为才算是失信行为也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一切都要以学校单方面的规定为准,这无疑给了学校方面过大的自主权。
学校本就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大学更是应该给学生们塑造正确的三观、培养学生的独立人格,来为他们将来步入社会打好基础的地方。无论是受教育还是学做人,都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的长短因人而异,但总要循序渐进。
若是在这过程中一步走错就一棍子打死,把一个个“半成品”当成是无可救药的垃圾能扔多远扔多远,恐怕不仅起不到“休整杂枝”的作用,还会让这些“植物们”歪长得更加疯狂。
另外,诚信不是这样死命令出来的,整个社会的良好风气才是根本。一个学生没有诚信了就把他从学校里除名“扔到”社会里,长此以往,社会上没有诚信的人只会越来愈多,社会风气也只会越来越差,等到下一辈的学生进入学校,恐怕要面对的是一年比一年差的诚信氛围。
这样的恶性循环只能将之扼杀在它开始的地方,在哪失信了就在哪教育回来,而不是一味地放弃与侮辱,毕竟有句老话叫做“物极必反”。
因此,学生失信应不应该开除学籍,这个问题还是有待商榷的。遇到学生不讲诚信,别急着开除,先给他的“失信”定个性,只要没有犯下什么十恶不赦无法原谅的大错来,还是能教育就教育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