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中旬,国家民政部发布《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除办理涉台和哈萨克斯坦等9国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开具“单身证明”。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0月29日,全国已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内蒙古等省份停开“单身证明”,江西等省份部分城市也不再出具。
“单身证明”,即(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包括证明未婚、离婚后无再婚、丧偶后无再婚等单身状态。一般来说,居民办理银行贷款、落户、二手房买卖、入职等业务时,可能会用到。
我国每年开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数量庞大。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全国29个省民政部门共提供841万份婚姻状况证明,占婚姻登记机关工作量的58.5%,超过婚姻登记工作量。>
民政部门不开“单身证明”了,仍需证明“单身”的事怎么办?据悉,多数省份还未出台明确的措施,处于新规的“真空期”。一些机构表示,如果确实需要证明婚姻登记情况,可以借助核实户口本、个人签订“单身声明”或“未婚声明”等形式,南京、济南、广州等城市实行此项政策。另外,一些城市的房管、公安、税务、银行等部门之间可发函,沟通、对接居民婚姻状况,为新政全面落地留出“缓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