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1月1日开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将执行新标准,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的住宿费标准最高为1100元,较原标准提高300元;其他省份住宿费标准则为800元或900元。此外,司局级干部和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费标准也根据城市不同,有不同程度的上调。
昨日,财政部下发《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2013年下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其中,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
据悉,原标准规定的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均为800元,城市地区之间没有差别。此次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也各有差异,北京和上海上调最多,从800元提高到1100元,上调300元,而南京、杭州、福州、厦门、郑州、广州、深圳、成都、昆明均提高了100元,达900元。其余仍为800元。
北京、天津、上海、杭州、厦门、广州、深圳这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也不同程度进行了上调,从10元到150元不等。其中,北京从500元上调至650元,上海从500元上调至600元。
此外,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除海口、拉萨、西宁外,其他33个城市均有上调,幅度从10元至150元不等,北京和上海分别从350元上调至500元。
据了解,此次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调整也是近十年来第3次调整。据财政部网站信息,财政部于2006年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出差人员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之后一直到2013年底,财政部再次下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2006版管理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