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以提升文化产业水平、促进电影(电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产业健康发展,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了解,早在2011年,国务院法制办就曾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六章六十二条,按照电影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环节规定了相应的制度,并规定了具体的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征求意见稿》提出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便利各类市场主体、社会资本进入电影产业;通过采取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扶持措施,激励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从事电影活动;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电影市场健康发展等具体措施。
此外,会议还决定,中央财政通过整合资金出资150亿元,创新机制发挥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吸引民营和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共同参与,建立总规模为600亿元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通过设立母基金、直投基金等,用市场化的办法,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原则上采取有限合伙制,其募资、设立、管理、收益分配、到期退出等均按市场化原则操作。通过社会出资人优先分红、国家出资收益适当让利等措施,更多吸引社会资本,激发中小企业“双创”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