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证明“我妈是我妈”,“我是我”,怎么样证明“我还活着”这些奇葩的证明是不是让你感觉哭笑不得,但是部分单位就是需要这些奇葩的证明,所以市民也被迫来开具这些“奇葩”的证明,那么,这些奇葩的证明,你有遇到过吗?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盘点一下生活中“奇葩证明”:
1、福建华安一名74岁老人应电信公司要求为顺利领取抚恤金,前往派出所开具其本人还健在的证明。华安县华丰派出所开具了证明并盖了章,还在该证明下附文向华安电信局工作人员喊话:“活生生的人在面前还要开健在证明有必要吗”,“多为老百姓办实事,让百姓少走弯路。”对于为什么要开具健在的证明,电信部门表示开具证明只是建档需要。
2、有的证明必须得回到户口所在地区办理。央视曝光过的河北小伙子小周,为了办护照,在北京和老家之间往返六次,跑了三千公里。广州明星检察官杨斌,就在转行做律师过程中遭遇了“办证难”。据称,做律师须出具14周岁以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派出所称只能开具户口迁来以后的证明,之前的要找当时的户籍地派出所。而从14周岁至今,杨斌的户籍在湘潭、重庆、广州等地转了5次。要开具一纸无犯罪记录证明,得把这些“各管一段”的派出所挨个跑遍。
3、云南省一派出所不得不为辖区内的一位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竟然是因为买房无犯罪前科。派出所民警在证明下怒斥:“有犯罪前科就不能买房了吗?贵单位凭什么作此规定?”广州某派出所所长也抱怨道:“无犯罪证明被用滥了!各种用工单位,招个临时工,都必须得公安出具这证明;孩子上学报名,必须出具学生家长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不出就不给报;连某医院出租个小店,都得中标人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还有更离谱的,某单位招个清洁工人,也要提供无犯罪证明。所以犯过罪的人这辈子都不能改过自新了、理应遭受你们的歧视吗,连同他们的孩子?”
这么多奇葩的证明,你有遇到过吗?如果都没有遇到,那就要恭喜你了,中国虽然是个法制的社会,但是小编还是希望各个部门,各个单位的“奇葩证明”能少些,毕竟为老百姓办实事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