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中心分析消费者投诉情况发现,近期与健身相关的投诉增多,提醒消费者办理健身卡应注意约定服务有效期、退转卡条款等内容。
6月初,北京消费者何女士在北京某健身中心办理健身卡,合同注明“开业时间为7月12日,有效期为2015年7月12日到2017年7月11日”,然而现已8月,商家仍未开业。何女士与商家协商退款,遭到拒绝,于是投诉至12315中心。据了解,经属地工商部门调解,经营者已给何女士退款。
北京工商局12315中心通过分析近期消费者投诉情况发现,消费者办完健身卡之后,经营者违约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通过宣传推出不同种类的优惠卡,吸引消费者一次性付款办理,但事后又以种种理由不予兑现承诺;二是商家任意改变服务内容,如营业时间无故更改,改变服务设施或场所等;三是商家中途歇业或者转让,消费者余下的预付款无法正常消费或者退款;四是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有关条款提供退卡、转卡服务,对于双方未约定退卡条款的,经营者拒绝退卡,或设置退卡障碍。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办健身卡前要核实健身中心的资质、经营状态等情况;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购健身卡,切忌贪图便宜,避免一次性交款投入太多,得不偿失;同时,双方明确约定服务的内容,如服务有效期、退转卡条款等,一旦出现纠纷有证可依。
据了解,在近期投诉中,手机等通讯类商品、互联网销售服务、房屋中介服务等投诉较为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