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倒了,扶还是不扶?近年来,这个小问题困扰了很多人,并成为一个无解的社会难题。
北京为这个问题给出了答案。近日,《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提交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其中规定,患者及其家属如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者恶意索赔,将承担法律责任。该条例被媒体称为“好人法”。
听着新鲜的“好人法”其实早在2013年就在深圳出台过,而很多国家也早进行过相关立法。
美国《撒玛利亚好人法》的名称来源于《圣经》。撒玛利亚好人的故事大致如下:一个犹太人被强盗打劫,受了重伤躺在路边。曾有犹太人的祭司等人路过,但都不闻不问。唯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路过,他不顾教派隔阂,照顾受伤的犹太人并出钱把他送进旅店。
虽在美国联邦和各州的司法解释有所不同,但基本共性是一致的:陌生人对受伤者进行紧急救助若出现失误,给予法律责任上的赦免。
但美国社会和法律不提倡无知鲁莽救人,要求救助者遇到突发事件,首先要做的是报警寻求专业援助,其次必须评估自身有无救助的能力,自身的介入会不会使伤者的结局更糟。
加拿大安大略省2001年颁布《见义勇为法》,其中规定:自愿且不求奖励报酬的个人,不必为施救过程中无心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
对于很多人担心的好心救人却被“反咬一口”的问题,新加坡有严格的惩罚措施。
新加坡的法律完全站在保护施救者权益的立场上。惩罚机制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则以污蔑罪论处。
除了保护救助者的权益,很多国家的法律也规定了一些必须履行的义务。
法国刑法规定,当他人遇到危险而没有提供必要的救助,可被处以6年监禁和相当于7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德国刑法典第323条c项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急救有可能,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
意大利刑法规定,对见死不救者处以最高1年的有期徒刑或相当于2.26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意大利公路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必须马上停车对公路上的受伤者实施必要的救助或通知警察,如果没有履行救助义务使受伤者伤势加重或死亡,则吊销驾照1-3年,并给予刑罚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