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四川长虹发布公告称,其下属公司长虹佳华控股(简称佳华控股)发现,其全资子公司长虹海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外发展”,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电子产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零部件等的销售)一名雇员挪用海外发展若干资产,估计海外发展因该事件而承担的最高损失将不超过8000万港元。
公告称,2015年6月上旬,佳华控股发现,其全资子公司海外发展一名雇员挪用海外发展若干资产,可能会对海外发展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佳华控股已于2015年6月14日向香港警方举报有关涉嫌挪用事项。佳华控股表示,涉嫌挪用仅涉及海外发展,有关涉嫌违规行为并未对佳华控股(海外发展除外)业务营运造成影响。佳华控股董事会已成立独立委员会,并委任独立会计师,对有关情况及涉嫌违规行为展开调查,并评估涉嫌违规行为对海外发展及佳华控股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的影响。佳华控股股份已自2015年6月15日起暂停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