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日前公布调整后的该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其中,厦门、福州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500元、1350元,居全省第一、二档。该标准从当月起执行。
本次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适用区域分为四档,各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1350元、1230元、11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14.3元、13元、12元。
上一次调整福建最低工资标准为2013年8月1日,同样分四档。从调整幅度看,本次各档月最低工资标准较上次调整上涨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较上次调整上涨1.9至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