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三伏天,目前全国有27个省区市已出台“高温津贴”标准,但许多中小企业的员工、流动性强的农民工仍领不到高温津贴,或是常遭打折扣。有的单位用绿豆、饮料等防暑降温物资“冲抵”,蒙混过关。
除高温津贴外,相关文件还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C以上还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为37℃至40℃,最高温的3小时不得室外露天作业,且全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全国总工会表示,各级工会要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重点督促企业落实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费用,不得以发放钱物来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凡属防暑降温饮料的不得冲抵高温津贴。下面来看看各地高温津贴标准。
地区发放金额(元/月)时间
北京180(室外)120(室内)6-8月
浙江225(高温作业)180(非高温作业)145(一般工作)6-9月
山西2406-8月
上海2006-9月
江苏2006-9月
辽宁2007-9月
福建2005-9月
内蒙古180--
广东1506-10月
湖南不低于1507-9月
广西100-2006-10月
江西240(室外)160(室内)6-9月
山东120(室外)80(非高温)6-9月
甘肃12元/天(高温作业)
8元/天(其他工作)6-9月
天津全市职工日均工资12%6-9月
湖北12元/天6-9月
河南10元/天--
陕西10元/天6-9月
海南10元/天4-10月
云南10元/天--
吉林10元以上/天--
四川8-12元/天--
新疆10-20元/天--
宁夏12元/天(高温作业)
8元/天(其他工作)6-9月
重庆不低于5、10、15元/天5-10月
贵州8元/天或168元/月6-9月
安徽不低于10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