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发布的《2011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2011年全国共有婚姻登记机关9690个,共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302.4万对,比上年增长4.9%。其中:内地居民登记结婚1297.5万对,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4.9万对。粗结婚率为9.7‰,比上年上升0.4个千分点。2011年20-24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多,占36.6%。
公报显示,2011年共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有287.4万对,增长7.3%,粗离婚率为2.13‰,比上年增加0.13个千分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220.7万对,法院办理离婚66.7万对。
很多人从上面的数据得出结论,中国的离婚率高居不下,其实,离婚率公式不是这样计算的,所谓的2011年结婚登记是指2011年新登记结婚的新人,而办理离婚的,是指中国13亿人口中,已经结婚的人办理离婚手续,所以,导致了计算公式有误解。
专家指出:按照联合国人口统计年鉴统一规范的粗离婚率的国际标准,即年内离婚总数与年平均人口的比率,中国的粗离婚率刚过1‰,不及日本、韩国的二分之一,同时,新加坡的离婚率低于日本和韩国,更谈不上亚洲最高;上海的离婚率自1980-2000年20年中粗离婚率增长了7倍,不是20倍,目前居全国第三;而广东近年的离婚数仅为五至六万,离婚率始终低于全国平均数,排序第20位以后。
专家认为,有关部门公布和计算离婚率的方法值得质疑。一些媒体公布的最新调研报告是依据北京市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得出的结论,但年鉴中只有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数5810对、法院离婚案结案数32946对的数据,因此,一般人就以为2002年北京市的离婚总数为以上两项相加共38756对。而实际上,法院的离婚结案数还包括撤诉、调解和好和判决不准离婚数,如果将这些未被准予离婚的结案数去掉后,实际准予离婚数将减少1万多对。另外,还有一些地方统计将离婚“对数”改为离婚“人数”。
据专家介绍,联合国国际人口学会编著的《人口学词典》对粗离婚率界定为“某一时期离婚件数与该时期平均人口数之比”,但一些地方公布的离婚率都是以该年的离婚人数作分子除以年平均人口,以致中国的离婚率一直被人为地翻了一番,不少人口学和社会学者的文章中都因此得出大陆的离婚率高于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亚洲国家和香港、台湾地区,以至引起社会对中国离婚率失控的忧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