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6月1日起实施

2015-05-29 09:47阅读:64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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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通报,由省人大常委会自主立法的《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甘肃省大科教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庞波介绍,《条例》首先明确了政府保护非遗的责任。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化遗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查的主体、对象、建档、保存及数据公开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同时,强化了非遗传承与传播的要求。《条例》主要从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及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政府支持非遗传承传播的各项措施、相关部门在非遗传播中的职责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强化了对非遗传承与传播的要求。另外,《条例》还突出了对非遗的发展性保护。《条例》规定:“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产品、服务和旅游项目。”这一规定强调合理运用市场化方法对非遗进行动态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利用,在开发利用中提升非遗保护质量与水平。

另据了解,目前,甘肃省的“花儿”和“环县道情皮影戏”2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已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甘肃省入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有68项,省级的有333项,5200多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市、县非遗名录。通过非遗普查,甘肃省发现非遗线索27000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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