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闲置土地认定标准,规范闲置土地(土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处置方式及处置程序,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海南省政府近日下发有关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对依法处置闲置土地提出了明确要求。
海南省政府要求,要规范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确保处置到位。非政府原因和不可抗力造成土地闲置的,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或者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25%的,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已依法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符合无偿收回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告知抵押权人。
对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要采取有偿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延长动工开发期限、土地置换或改变土地用途等多种方式予以有效处置。
为规范闲置土地处置,海南省将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市县政府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以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置换土地方式处置闲置土地的,市县政府与土地使用权人可在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中约定土地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明确履约保证金的数额、返还条件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履约保证金可按照闲置土地处置时的基准地价的10%-20%确定。
对闲置土地处置不力的市县,相应扣减下一年度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