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经市政府同意,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决定从4月1日24时起降低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中国天然气行业发展研究报告)销售价格。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此次不作调整。
据了解,国家存量气与增量气门站价格实现并轨后,天津市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70元,比并轨前平均购气价格下降0.18元。按照上游降价空间全部让利于下游用户的原则,调整后,天津市通过城市燃气管网的各类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具体为: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为3.47元,车用压缩天然气每立方米4.77元,集中供热用气每立方米3.07元,均降低0.18元。
据天津市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超过规定价格销售。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