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之下,车险改革方案昨日终于出台。按照方案安排,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拟定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和保费行业基准,财险公司负责自主确定商业车险条款,并厘定商业车险费率。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六个保监局所辖地区被确定为改革试点地区,从4月1日起,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财险公司可以根据方案要求申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保监会昨日发布了《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按照方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拟定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并建立商业车险典型案例库,根据消费者集中反映的问题,对示范条款进行动态修订和完善。协会还负责拟定商业车险保费行业基准,测算行业基准纯风险保费,逐步从地区、车型、使用年限、使用性质等不同维度准确反映被保险机动车的行业平均赔付水平;研究商业车险保费与以往年度保险赔款记录、交通违法记录等重要影响因素的相关关系,制定行业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等费率调整参考方案;根据全行业商业车险经营数据,对商业车险行业参考保费基准进行动态调整。此外,协会还将建立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评估专家库,对财险公司自主开发的条款进行行业评估。
财险公司则自主确定商业车险条款,可以选择使用行业示范条款或自主开发创新型条款,也可以同时使用示范条款和创新型条款。财险公司还将依据基准纯风险保费和附加费用率测算本公司商业车险基准保费,同时制定科学合理的费率调整系数表,通过费率调整系数对基准保费进行调整,合理厘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费率。
方案特别规定,财险公司选择使用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可分别在[-15%,+15%]范围内,自主制定“核保系数”和“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如果超过自主调整范围,则需要单独向保监会报批。业内人士指出,这两个系数是反映财险公司个体车险业务差异最大的两个影响因子,车主到不同保险公司投保,需要缴纳的保费可能不同。
3月20日,中保协已经发布了《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新条款破解了“高保低赔”、“无责不赔”难题,将“投保人”纳入“第三者”范围,车主误撞家人也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