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网购单笔限额提升至5万美元 将规范试点流程

2015-01-30 04:10阅读:44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字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29日发布《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部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允许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交易双方提供外汇资金收付及结售汇服务,并将网络购物单笔交易限额由等值1万美元提高至5万美元。

为防范互联网渠道外汇支付风险,2013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5个地区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试点情况良好。在此基础上,外汇局将试点拓宽至全国范围。《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高单笔业务限额。网络购物单笔交易限额由等值1万美元提高至5万美元,放宽支付机构开立外汇备付金账户户数的限制。二是规范试点流程。支付机构要取得试点资格,应先行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三是严格风险管理。要求支付机构严格履行交易真实性审核职责,留存相关信息5年备查,并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业务数据和信息。外汇局将对试点业务开展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进行审慎监管。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5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