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26日就《农田水利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农田水利建设实行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机制。
征求意见稿指出,发展农田水利实行以政府为主导、农民等生产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节水高效、建管并重的原则。
征求意见稿明确,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采取政府投入、农民投资投劳和社会资本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稳定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保障机制,按照有关规定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入)中计提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管理主体。政府投资建设的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工程管理权限确定的管理单位负责运行管理和维护;农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投资者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运行管理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