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绝大部分外资进入将不需审批

2015-01-20 09:19阅读:53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字号

昨日,商务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北京晨报记者获悉,《征求意见稿》改革了现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大幅减少了外资限制性措施,放宽了外资准入。“在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绝大部分的外资进入将不再进行审批。”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孙继文称。

改革开放早期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简称外资三法),奠定了我国利用外资的法律基础。然而,现行外资三法已难以适应深化改革和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三法合一”,制定一部统一的《外国投资法》成为外资三法修改的基本方向。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正是在这一原则上,不再将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活动作为主要规范对像,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统一适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也不再区分企业类型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则。

在准入管理上,《征求意见稿》废除了外资三法确立的逐案审批制度,外国投资主管部门仅对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列明领域内的投资实施准入许可,审查对象也不再是合同、章程,而是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行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不区分负面清单内外,均需要履行报告义务。

不过,在扩大市场准入、减少行政审批的同时,《征求意见稿》通过建立外国投资者诚信档案制度等,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

商务部近日公布,2014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95.6亿美元,同比增长1.7%。2014年12月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33.2亿美元,同比增长10.3%。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保持增长,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62.4亿美元,同比增长7.8%,在全国总量中的比重为55.4%。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5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