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在即,国土资源部要求加快推进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尤其是市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整合,全面履行好不动产登记法定职责。
国土资源部4日公布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强调不动产登记工作将进入全面明晰产权、有效保护权益、维护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的新阶段。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高度,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通知说,加快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将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做出的重大改革决定。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整合,是条例顺利实施的关键,必须加快推进,尤其是市县级机构职责整合。各地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在加快推动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基础上,全面履行好不动产登记的法定职责。
通知要求各地制定详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方案,明确原来保存在有关部门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图表卡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移交、整理、保存的方式及时间,指派专人按计划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对本地区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存量登记数据进行整合,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实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
通知强调,国土资源部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组织建设全国统一的国土资源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力争2015年底完成不动产登记操作系统软件与信息平台的对接,通过信息化建设促进不动产登记的“四统一”。完成机构整合的省、市、县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是唯一可以接入信息平台的部门。
据介绍,由于不动产核心的土地有地方性特征,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具体工作主要在地方,特别是在市县一级,而当前最大难点在农村。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顶层设计逐步完成,省级不动产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和农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集体土地确权政策与不动产登记的衔接成为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