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一轮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名单的发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使用权退出等重磅农地改革大戏审慎启幕。
近日,农业部会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组部等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下发了 《关于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任务的批复》,该省湄潭县具体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试验主题。北京市通州区、天津市宝坻区和河北省曲周县等34个县(市、区)入列,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涉农建设性资金整合试点等14个改革试验任务。
重点推进农地改革
11月29日,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合肥参加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时表示,农村改革试验区是推进农村改革试点试验的综合平台,应着力在农村土地制度、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农村金融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乡村治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努力取得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梳理农村改革试验区改革项目,不难看出,在新一轮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的规划中,农地改革成为试验区的重头大戏。
根据农业部此前规划,新一轮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试验项目共有19项,其中有7项涉及农村土地制度方面的改革。
此外,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农户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等5项试验任务,需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批准的改革试点方案和程序另行安排试点。
此前在2012年公布的24个农村改革试验区承担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垦地合作发展模式改革试验等改革任务,而新一轮农村改革试验区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议题提到了新的高度。
前不久,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曾公开表示,土地制度改革主要有两大块,一是农地自身,改革思路很明确,就是要“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土地合理流转;另一方面是建设用地,涉及国家对农地的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利用以及农村宅基地,对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改革不搞“政策洼地”
坚持问题导向,不搞 “政策洼地”探寻改革路径,是此轮农村改革试验区布局的前提原则。
根据农业部部署,此轮农村改革试验区将重点承担需要创新政策制度或完善法律法规的改革事项,以及目标明确但具体办法还需要探索的改革事项。
据了解,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将承担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及改善乡村治理机制共五方面的试验项目。
事实上,此轮农村改革试验任务的部署,透露出农村改革需要在“破”与“立”之间找到平衡点,在现有体制法规与改革目标之间,实现“破”与“立”的对接,形成改革路径。
据悉,已被选为承担此轮改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试验主题的贵州省湄潭县,将用5年时间进行试验,为该省乃至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改革作示范。
“设立试验区的目的就是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探索新途径。”一位农业部人士此前表示,“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对改革中现实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解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坚决杜绝‘政策洼地’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