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环境保护部近日制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2014~2015年)》。《方案》要求,到201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8%以上,新增秸秆综合利用能力2000万吨以上。
据环境保护部和中国气象局遥感监测显示,夏秋收期间秸秆(秸秆打包机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集中焚烧,增加了部分区域雾霾天气的严重程度。为此,该《方案》提出利用工程建设推进秸秆综合化利用,包括秸秆肥料化利用工程、秸秆能源化利用工程、秸秆原料化利用工程、秸秆基料化利用工程、秸秆收储运体系、秸秆综合利用科技支撑工程等。争取到2015年,北京市全部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天津市秸秆综合利用率90%,河北省秸秆综合利用率95%,山西省秸秆综合利用率85%,内蒙古自治区秸秆综合利用率86.5%,山东省秸秆综合利用率85%。
针对目前存在的秸秆综合利用政府资金投入不足、产业化项目扶持力度不够、“小而散”项目没有得到支持,以及缺少能够使广大农民和企业“双赢”的有效经济政策、部分基层干部及农民对秸秆综合利用潜在价值和违规焚烧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等问题,《方案》强调,有关地区要将秸秆综合利用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治理大气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地政府的工作重点,搞好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并完善符合当地相关产业发展方向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土地、电价、运输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的产业化发展;同时,还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等知识的科普宣传,用实际效果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