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获取、谁公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部机关各司局、中国地调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政府信息公开主办单位,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本单位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并对其具体行政行为负责。
《规范》明确了13类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一是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是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各类国土资源规划;三是国土资源相关统计信息;四是部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五是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是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审批流程;七是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的办理部门、办理程序、办理时间和地点等;八是挂牌督办的国土资源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处理情况,国家土地督察公告和国家土地督察年鉴;九是突发地灾应急预案及其他与国土资源管理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地灾预报预警信息等;十是部机关机构设置及其工作职责、职能;十一是干部任免和公务员考试录用、选调和遴选情况;十二是部制定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措施和编制重要规划过程中,需要公众知晓和参与,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十三是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规范》要求,各主办单位按照“接办分离”原则,由部政务大厅统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